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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按照个人债务处理,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1)除逃避债务外,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2)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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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您丈夫欠其他女人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不会受到影响。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 2、以债务人一方名义登记,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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