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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间,安排...
下面为大家解答关于企业加班费: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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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延长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间的,工资基数不低于150%支付加班费。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基数不低于300日或小时%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自身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标准是这样的: 1、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加点: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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