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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司法实践中,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缴纳申请费的问题,经历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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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是需要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对方财产具体的线索,然后法院去执行;执行完毕之后,无论是有结果还是没有结果都是会有给你一个书面性的答复,告知你执行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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