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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北京经济补偿金免税额的回答 如果劳动者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人数额较大,而巨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人,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人,可视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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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255114元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除255114元,用差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除以工作年限平均后得到的,因此需重新乘以工作年限数得到终应纳税额。同时,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非本企业工作年数不计入分摊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经济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不用纳税,超过部分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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