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权利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
盐务局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规定如下: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照其中的十一项规定的范围向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行《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该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证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义务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并结合“举证责任”的法律涵义,行政复议举证的义务可以得出在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结论。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居间行为。。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