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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的宅基地如何进行补偿?

2024-12-10
宅基地的补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村个人建房房屋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在办理农村个人建房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收取农村个人建房的任何费用,所以虽然经过国土部门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但在征地拆迁时,同时安排了农民的新宅基地或还建了相应住房。因此,虽然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位移或转变,但仍然保证了居住,所以对宅基地进行了还建补偿。对于产权调换的情况,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应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对于2人以下的户,按2人计算;对于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计算。如果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至于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土地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而置换补偿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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