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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领取申请材料:(一)本人的及复印件;(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三)或经常...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必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2、失业职工本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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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中一个待遇,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证明材料;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原失业人员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止工资日期的证明;(三)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或者反映其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证明;(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五)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承办人带着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救济金申领表。失业者本人带上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单位盖章的救济金申领表,两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据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据了解,根据《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工龄确定的。失业前累计工龄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救济金。在此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增领1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救济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人按月发给,发放标准为本县(市、区)当年法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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