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作出不予追究决定书可以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后不再把相关材料移交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没有判决的,是撤销缓刑,对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有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参照我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并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则应撤销对前罪所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免于刑事处分,简而言之就是判处罪但不加以刑罚的意思。目前我国刑法已用“免予刑事处罚”所代替。 免于刑事处分的结果是只判处有罪,但不执行刑罚。除刑罚外的处罚根据情节还是要执行的,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洲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