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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
1、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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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或者多次支付都是由离婚夫妻自行商量,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本文介绍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其标准应如何确定,如何给付?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的时候有些夫妻的确会因为过去的矛盾而不想再继续联系,甚至就算是有孩子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再有接触,越是就会协商将抚养费一次性给完之后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了,但是法律上没有禁止或者要求一次性的付款,全都是凭借双方的协商。
1、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因此法院判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可能不大。
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抚养费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结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支付能力、小孩生活的实际需要、小孩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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