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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是当事人直接与承办法官确定缴纳罚金的机构。 2、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
对于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是当事人直接与承办法官确定缴纳罚金的机构。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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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应当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支付。缴纳罚款前,可以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款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因不可抗拒的灾等原因缴纳困难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推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法》第五十二条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第五十三条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于刑事案件判处的法院罚金到哪里缴纳,要到法院财务部门去交,或者交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法官会告知如何缴纳罚金。
刑法关于关于罚金数额的规定表明,有的十分抽象,毫无标准可行,有的虽然确定了判处罚金数额的一定标准,但都有一定的幅度和弹性,这就使审判实践对罚金数额的判处具有较大的难度,但只要认真地掌握刑法典第52条所确定的判处罚金的根据,以及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还是可以做到恰当地确定具体案件的罚金数额的。 刑法典第52的规定表明,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全面考察犯罪情节。此外,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因为罚金是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考虑到所判处的罚金能否执行的问题,而被判处的罚金是否能得到执行,则取决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再者,决定罚金的数额时还要考虑罚金能否起到惩罚与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对犯罪人决定罚金数额时,应在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判处较少的罚金。如果决定罚金数额时一味地强调犯罪情节而不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那么,就会使判决的执行和罚金的适用效果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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