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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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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一个事项,《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不服的; 3、申请人对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4、申请人对资格认定行为不服的; 5、其他情形。
)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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