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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有以下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文件; 三、缴纳申请费; 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五、补正申请文件; 六、取得...
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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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做出变化的等。 二、参考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当事人需要变更软件著作权的,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其实也就是变更了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根据相关规定变更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是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BASIC语言、FORTRAN语言、C语言、汇编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数字“0至7”组成的八进制代码的数字“0至9”及字母“A至F”组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组成的指令序列 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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