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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查询

2022-08-11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桂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桂林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答 1、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 2、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 3、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6、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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