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
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税务部门目前没有限定换发票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完全是商家单方面的做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商家应该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而开票收款的主体需要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只能由总公司来开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行、领取的支付证明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支付,收款人必须向支付人发行发票的公司和个人不得自己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企业收到的赔偿金不在销售商品、服务、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内,不能发行收据。在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违约金收据之前,企业必须按照经济合同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发行收据作为财务证明书。在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未出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维修劳务时收取的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的赔款,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1、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2、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3、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0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