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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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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的解答: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在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几个法院的二层机构中,经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之前加上判决确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参照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确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内容的,对于你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案由该如何这个问题,应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被上诉人熊祯甲用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7公分的不锈钢刀,连续捅刺被害人8刀之多,且刀刀凶狠、刀刀致命,直至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才罢手。熊祯甲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 (三)被上诉人熊祯甲的认罪态度极端的不好,把杀人的凶器埋藏起来,直到一个多月后,才交出凶器。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熊祯甲预谋杀人,主观恶性特别严重、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对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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