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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方式: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图样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商标局申请; 2、商标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以其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和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也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相关延伸】问:两个人同时申请类似商标怎么办?答: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一、简要说明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二、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四、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 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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