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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期间提出的谅解书有用吗

2021-11-20
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也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得到公诉案件的理解是有用的。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就刑事案件结果达成和解,受害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的过程中完成,在刑法上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没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因此,谅解书是由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可以参考本谅解书的格式。谅解书的前提是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应当说明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实际赔偿已经结束。如果没有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则无需表达。但谅解书的重点是明确受害者已经理解,受害者请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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