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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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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以上是 收养的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的回答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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