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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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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赔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赔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对方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未提供)、损失确认书、车辆维修结算单据、代位赔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非机动车)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责任引起;(3)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必须取得代位求偿权。
代位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法律规定,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上的追偿权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除了法律渊源不同以外,其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的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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