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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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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是(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人)将国有产权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受让人)的活动。
国有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无论什么形式的股权转让,其首要原则都是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规操作,投机取巧,国有企业的股权是由国家或政府控制的企业的股权,这部分股权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转型,那么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即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对转让方而言,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1)初步审批(2)清产核资(3)审计评估(4)内部决策(5)申请上市(6)签订协议(7)审批备案(8)产权登记(9)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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