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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
1、缺席开庭, 第一次起诉,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仍不出庭,缺席开庭,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3、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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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来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30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1、缺席开庭, 第一次起诉,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仍不出庭,缺席开庭,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3、如果是为了拖时间,建议 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去开庭,这样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且 第二次不去开庭基本没什么意义了。 4、如果找不到人,一般都会公告法律文书,公告期60天,所有文书都要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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