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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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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三)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四)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导致公司资金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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