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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不要公证。 2、只要自愿放弃财产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不是在受到胁迫或欺骗前下做出的放弃财产行为,放弃财产行为本身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也没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一方自愿放弃财产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处,写明“女方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签订时最好找律师或证人作证,以免女方反悔。 按一般离婚协议书写就行,只要在财产分割上写明女方自愿放弃就行。 证人现场看着你们签着你们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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