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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专利权的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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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房地产案件; 3、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6、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7、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8、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北京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全年受理上述两项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3、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5、经由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6、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设计专利产品的,由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产品使用地或者销售地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的,由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人或者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许可人或者受托人实施专利,双方构成共同侵权的,由被许可人或者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双方构成共同侵权,由被许可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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