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关于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内容: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0人已浏览
1,23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