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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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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一般是由申请来承担的,而具体的费用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的保全财产数额确定。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一般是由申请来承担的,而具体的费用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的保全财产数额确定。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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