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延长刑期。《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旦产生法律效力就不能变更。判决书中有明确的执行期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变更。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未给付赔偿款项义务的,要处以双倍迟延履行的利息。对于双倍迟延履行的利息又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2,07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