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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可以之间要求担保人偿还。一般保证的话,需在借款人确无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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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我看了。如果是作为一般担保人的,那么如果债权人钱从借款人那里要不会回来的话,需要你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
除有法定免责事由外,担保人需承担还款义务,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们的担保合同自2008年2月18日,借款期3个月即2008年5月18日期满,对方至迟应在2008年11月18日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对方实际是在11月20日起诉的,因此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依法应当免除。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依法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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