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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边缘智能; 2...
1.三级医疗事故相当于十级伤残。 2.他们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患者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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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九级伤残,标准如下(在您的案例中,还要考虑医院的过错责任程度,比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2.3以上;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9、腹壁缺损小于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赔偿多少钱没有具体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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