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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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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其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如果对方有过错,能够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4、如果你想赢得孩子的监护权,你需要证明你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其实,余杭区离婚诉讼程序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民事审判的程序,原告只要把离婚诉讼的诉讼状写好了,并且附带相关的证据清单交到了余杭区的民事法庭,后面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到庭参加以后,民事法庭的工作人员会一步步的去审理起诉离婚的这场官司,原告和被告参与到了审理的过程当中就知道诉讼程序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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