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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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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员工、外来劳动者。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赁公营住宅,没有租赁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宅是住宅困难者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者但住宅困难者提供住宅援助。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低于市场价格和租赁人承担的价格,租赁就业者租赁,包括新大学毕业生、地方转移到城市工作的集团等。
公共租赁住房一般不能购买,擅自签订买卖合同无效。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的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归个人所有,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出借、出租或者改变其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退还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租赁的廉租住房;(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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