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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实际履行的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
履行期届满的合同不一定终止。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协商终止、协议终止和法定终止。履行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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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届满,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接受的,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不接受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的,是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没有实际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没有履行合同的,可以减免其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期限届满,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接受的,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不接受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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