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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
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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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也有其现金价值,如果盗窃的虚拟财产现金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就会构成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一种情况是这个虚拟财产是继受取得,也就是用现实货币购买的。原始取得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在离婚时这个虚拟财产已经出售,这样就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就行了,也就不存在分割虚拟财产问题;如果还没有出售,本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对这个虚拟财产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参照知识产权的一些规定,待将来出售、变现后再作分割。
1、网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可以说关系到个人和组织利益的网络虚拟事物都属于虚拟财产。具体地讲,它又可以分为两类: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另外一种则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2、网民在取得和维护虚拟财产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有的甚至倾注了感情,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和重要性,并不亚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财产。但是,中国法律尚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量化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其成为法律的监管盲区,纠纷不断。 3、文化部、商务部于2009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行为,适用范围有限。如果你的虚拟财富属于虚拟游戏币,可以按照该《通知》处理。 4、从民法一般意义上讲,虚拟财富被盗处理程序是 a、投诉(根据虚拟财富的不同选择发行方或者交易方) b、协商或者起诉(需要对方有过错) 5、虚拟财富偷盗行为也构成可能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此类行为的本质是秘密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然后占有或通过转卖获取非法利益,行为都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对他人财产进行的一种秘密窃取,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从刑法角度来看,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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