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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
可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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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 (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许。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调解、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承担,也应当随之予以变更。如果双方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协议不成的,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以下原因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已满八岁的子女,愿与对方同住,且对方有抚养能力;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未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等原因;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变更监护权的理由。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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