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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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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难于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起诉状都是一样的。男方联系不上,法院会在立案后进行公告送达;开庭后不到庭的,会缺席审判。起诉状只要有双方的详细情况(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联系方式),离婚原因和诉讼请求,相应的证据就可以了。
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应当根据立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该规定可以得出,适用该项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配偶一方具有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 第二,过错导致离婚后果出现的。 第三,对方为“无过错方”。也就是说,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并出现了离婚的结果。那些当事人不以离婚为前提提出该项诉请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该项诉请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有鉴于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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