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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强调的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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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强调的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共同债务应当在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在实践当中较为复杂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说该项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投资,结果亏损所发生的债务或者先有盈利后又发生亏损的债务,在具体到个案中对不同的情形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自己不能准确把握的,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同意,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对于的偿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二)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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