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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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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因增加的风险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务中,被保险人主动通知的很少,保险人可通过自己的途径获知,获知后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的话,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出险后保险人才知道风险程度增加了,可以拒赔。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签完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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