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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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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离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于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地方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具体处理时,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2、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人和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妇的证明书,3、提交外国人出具的向国家公证机构公证或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要求国内人员结婚的证明书,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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