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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协议效力,签订协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 4、“解除父子关...
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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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是否要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赡养协议公证不属于必须公证的情形,赡养协议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但经过公证后更具不可推翻性。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只要内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公证,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简单的说,您的馈赠与赡养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既然她不履行“和其他子女一样尽到赡养父母义务,我将房产一处赠给她”的义务,视为赠给她房产的条件——与其他子女一样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未成就,那么,应认定该馈赠赡养协议未生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认定该协议未生效。 然后,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以未生效的协议办理的房产证肯定是无效的,法院应予撤销。
第一、第三条都属于正规的遗嘱,具备遗嘱效力。 第二条需要确定李某其他三个儿子是自愿分担李某的医疗、丧葬费,还是出于李某三子拒绝承担全部的医疗、丧葬费,要求其他兄弟一同承担。 假设李某三子并没有拒绝承担李某的医疗、丧葬费,那么也就无从判定李某三子拒绝遵从遗嘱的行为成立。 补充回答: 如果其他三个儿子质疑李某三子没有合理遵照这份带遗嘱效力的协议,想打官司,要考虑下列条件中至少满足其中一条: 1.李某在和老三签订此协议,是在受到压迫,生活困窘,并非李某主动提出订立遗嘱的证据; 2.此协议签订后,李某再世的日子里,老三有亏待、虐待老人的证据; 3.有医院精神科诊断书证明,李某有精神衰弱或抑郁症的倾向。 另外,关键问题指出的是,老三继承的是李某财产的58%,剩下的很可能有其他儿子、伴侣或其他遗嘱继承的人继承份额。如果剩下的42%不存在遗嘱继承的第三方,需要遵照法定继承人安排的,已经包括其他三个儿子的情况下顺序继承的,基本上,不存在遗嘱纠纷。 我解释一下打印代书遗嘱中,见证人起的作用。不主要是为了遗嘱在当事人死后如何分配,而是见证当事人在起立这份协议的时候,精神状态良好,具备人事能力,并且监督双方都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完成此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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