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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署名权转让,割裂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人身关系,也是弄虚作假,愚弄社会公众的行为。...
法人享有署名权。如果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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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署名权转让可以吗? 署名权是一种人身财产,是不可以转让的。 二、署名权的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2、署名方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4、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
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或转让。放弃署名权是作者同意不在作品上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如果作者单方声明或者协议放弃署名权,则该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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