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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要看你主张财产的价值。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对方有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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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叫加的。这样要看对方是否主动和自愿,法律是不管的。现在房子确实很贵,加名字对方也要下很大决心,毕竟多数都是对方家庭全部的积蓄,不容易,所以确定了就好好过。
1、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2、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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