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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赃物的,认定为明知是赃物吗

2022-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财物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知”,您父亲如果主观上真的不知道是赃物,而且可以说明合理理由的话,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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