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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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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机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解散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成立清算组: 1、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4、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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