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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以下这些: 第 一、主体平等原则; 第 二、自愿订立原则; 第 三、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 第 四、诚...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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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以下这些: 第一、主体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订立原则; 第三、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第六、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什么?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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