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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
1、权利及保护范围的确定; 2、分析其保护范围的构成要素; 3、针对被控侵权物提出并确定其权利实现范围; 4、分析其权利实现范围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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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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