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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护士输错液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其安全责任,医院向护士追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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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其安全责任,医院向护士追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依法护士输错液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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