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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007年9月因外伤在佛山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医生误诊,未及时诊断病情,导致三天后才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胰瘘,现在未完全愈合,已用医疗费用二十余万元。如果进行医疗鉴定申请,需怎样办理律师解答:、建议先不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可能对患者不利;2、建议立即封存病历;3、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有助于帮助你正确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生医疗纠纷,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如果不具备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就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保定二级医疗事故律师下面几种医疗纠纷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义务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的血源都来源于血站。血站在采取血液前有一系列的检测筛查手段,做为医疗机构来说,用血液与用药品道理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找出医务人员的过失和违规情节。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如患方不按照医嘱服药、私自外出延误诊治、不向医务人员反映真实情况、拒绝配合医务人员合理必要的治疗措施、术后过早行动等等。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龙卷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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