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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以下条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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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缴纳清算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对照财税[2009]60号文,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清算费用一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正数为收益,负数为损失。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的材料有: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 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有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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