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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企业根据本市实际,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保险业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人身伤害、火灾、环境污染等商业保险,提高...
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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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救助,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不得延误。
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应对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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