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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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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事故认定书没出来前,车辆可以放走,只要检验、鉴定完毕。但是,由于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司机要想提车必须提供担保金,交警在司机未提供担保金的情况下放走车的做法是错误的。您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领取车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可见,在与交警协商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前是可以放车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取车。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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